广安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31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20〕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精减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全市范围内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未使用各级公共财政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结构简单、功能单一的社会投资小型厂房工业类建筑工程,且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危险品的项目。
三、改革举措
(一)精减审批环节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报装申请一起并入,同步受理。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可以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与备案制。
3.对风险可控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不再要求企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由生态环境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符合城乡规划或本地建筑用途管理相关规定的,无需开展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水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评价工作。
5.取消施工图审查,实行勘察设计质量自审承诺制,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工程勘察成果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自审,并对项目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和承揽业务范围符合要求、勘察设计成果符合技术标准和政策要求、设计深度符合要求、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承诺事项真实有效、愿意承担相关后果等内容作出承诺,并出具质量承诺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承诺开展事中事后监督。
6.除《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外,取消强制监理要求,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策选择监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其他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
7.根据国家、省最新规定通知自2019年9月1日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暂不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不再收取。
(二)压缩办理时限
投资项目备案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用地规划许可审批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水、电、气、讯和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服务接入不超过6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
(三)优化审批服务
1.全事项全流程在线审批。依托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版),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
2.实行审批事项清单制管理。按照全流程、全覆盖要求,精减审批环节,根据项目特点和风险等级,建立并公布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事项清单,按照“一表申请、一窗受理、简易验收、限时办结”原则,实行清单管理并纳入“广安市工程建设审批管理平台”实施,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流程之外无环节、平台之外无办件”。
3.实行联合验收。联合验收牵头部门收到建设单位验收申请后,在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应组织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验收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涉及验收内容合格或通过的,当场出具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并交付建设单位。
4.规范中介服务。按照“能减则减”原则,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实行再清理,对于风险可控且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满足管理需要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精简优化。对确需保留的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实行统一规范管理。
5.简化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建设项目需要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的,实行“免上门、免审批、先服务后收费”,建设单位无需办理任何行政审批手续,由供水、排水、供气等市政公用配套建设单位、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负责建设,探索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成本”的“三零”服务。
6.不动产登记办理。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相关申请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只收取登记费,无其他收费项目。
7.借鉴试点经验。学习借鉴成都市“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经验,探索在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中开展“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对风险可控的事项和非关键要件实行容缺后补,允许企业在竣工验收前补齐。
三、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加强沟通,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改革任务。各县(市、区)、园区要全面贯彻改革要求,确保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建立与本次改革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务必落实各环节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严把严控质量安全关。
(三)加强宣传培训。采用政策解读、专题培训、业务指导等方式,全方位对政府管理部门、窗口一线工作人员及建设单位进行分专业、分阶段培训,提升业务水平。通过报刊、电视、网站、微信开展广泛宣传,让企业熟悉、知晓、用好相关政策。
(四)开展结果测评。将社会满意度、企业获得感作为改革成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通过组织专项督查考评和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等手段,客观评价改革取得的成果,推动重点难点问题有效化解。
附件:1.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2.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附件1
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办理部门 (单位) |
备注 |
1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投资主管部门 |
|
2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部门 |
|
3 |
建设工程类规划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部门 |
|
4 |
工程勘察、设计 |
中介服务 |
中介机构 |
|
5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6 |
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接入 |
市政公用服务 |
市政公用服务企业 |
|
7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资源部门 |
|
8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9 |
不动产登记 |
行政确认 |
自然资源部门 |
|
备注:未包含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附件2
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