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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2日 来源:365bet体育投注网站_365骑士版app下载_365betvip人民政府 点击量 :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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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简化行政许可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动审批服务便利化和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928号)、《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安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广安发改〔201926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附件1)中的行政审批事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行政审批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提出审批申请,行政审批部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通过后续监督检查核实承诺的审批办理方式。

        第四条  对实行审批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部门应主动向申请人告知下列内容(模板见附件2

        (一)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内容;

        (二)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三)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名称和方式; 

        (四)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

        (五)行政审批部门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申请人到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专区施工许可阶段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提出申请的,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发给告知承诺书;申请人通过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以下简称审批平台)提出申请的,可直接在审批平台上下载告知承诺书。

        第五条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根据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内容,对以下内容进行承诺(模板见附件3):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确认满足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四)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审批部门告知的相关材料;

        (五)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六)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告知承诺书一式三份,由行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受理窗口、申请人各保存一份。

        第六条 行政审批部门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和基本申报材料后,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相应的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依法送达申请人。

        第七条 对实行审批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不选择审批告知承诺方式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第八条 行政审批部门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的1个月内,对申请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对违反承诺的失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处罚或惩戒规定的,行政审批部门应从重处罚和惩戒。

        第九条 行政审批部门在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由行政审批部门报送广安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报给协办实施或监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和实施联合惩戒,且该申请人不再适用包括审批告知承诺制在内的各类工程建设审批优惠政策。

        第十条 行政审批部门实施审批告知承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在告知承诺书中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的;

        (二)申请人不愿意承诺而强迫申请人承诺的;

        (三)申请人愿意承诺而拒绝申请人承诺的;

        (四)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监督检查的;

        (五)对申请人不履行承诺的行为,未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施行,试行两年。


        附件1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

        名称

        法律依据

        申报资料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备注

        1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  十八、二十五条。

        1.《现有公共绿地改变使用性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在审批平台上下载填好后加盖申

        请单位鲜章);2.申请报告1份(写明建设项目名称、地址、用地性质、改变使用性质理由及补偿办法);3.当地政府对该地块改变绿地使用性质调整的会议纪要或具有法定意义的相关资料1份;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就该建设项目的书面征求意见原件1份(签于红线图上亦可);5.建设项目原平面设计图(套用原始地形图)比例1:500,用闭合曲线在图上标明拟改变使用性质的绿地范围,标注其绿地面积,并提供该图电子文档(DWG格式AutoCAD2004或其以下版本)各1份;6.按所占面积的25倍偿还绿地的划拨或征用手续及附图各1份;7.偿还绿地的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比例1:500,及该图电子文档(DWG格式,AutoCAD 2002或其以下版本)原件各1份;8.授权委托书或被委托人的身份证1份。

        20

        6

         

        2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四条。

        1.《广安市城市园林绿化修剪、移植、砍伐树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申请表》原件(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3份; 2.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设计条件、要求通知书及附图各1份;3.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批准的用地文件及附图各1份;4.建设项目的总平面设计图(套用原始地形图)1份,比例1:5001:2005.拟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用闭合曲线在图上标明拟临时占用绿地范围,标注拟占用绿地面积。有条件的可提供该图DWG格式电子文档1份。                                                                                                                  

        20

        10

         

        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五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5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附件2

        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模板)


              按照《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实施此行政审批的法定依据。

        二、法定条件

        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有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三、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名称、方式和期限

            ......

        四、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法律效力,以及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

        ......

        五、行政审批部门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

            

         

         

         

         

         

        附件3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的承诺(模板)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知晓将被列入信用信息体系黑名单并被公示,同时愿意接受相关规定的联合惩戒措施。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审批部门:

        (签字盖章)                  (盖章)

                                     

        (一式三份)

        抄送: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编辑 : 彭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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