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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起,广安天然水域禁止垂钓!拒不改正者最高罚款1000元!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08日 来源: 点击量 :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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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恢复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2021年1月1日起,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文件》川农发【2021】6号,我市境内水产种质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实行十年全面禁捕。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随着大量水生生物进入繁殖期,3月1日起至6月30日,全市天然水域禁止垂钓。




        目前,我市共有4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分别是渠江黄颡鱼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嘉陵江岩原鲤中华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渠江岳池段长薄鳅大鳍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大洪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境内渠江、嘉陵江、大洪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常年禁止垂钓。

        近日,记者在广安主城区滨河路附近的西溪河河段看到有多人垂钓。3月1日起,执法部门将对在天然水域垂钓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从事游钓和水禽放养及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凡阻碍、抗拒渔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上述区域和时段外的天然水域,只允许一人一竿、一线、一钩进行垂钓。”市农业农村局渔政管理站站长游明志介绍,垂钓中误钓的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如大鲵、胭脂鱼、岩原鲤等,应立即向当地农业农村或公安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采取救护措施,保护水生野生保护动物。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对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的领导,我市还成立了分别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建的禁捕退捕、打击非法捕捞、市场监管、安置保障4个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全市禁捕退捕工作,督促检查禁捕退捕工作有关政策制定和配套措施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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