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
《365bet体育投注网站_365骑士版app下载_365betvip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365bet体育投注网站_365骑士版app下载_365betvip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0日
365bet体育投注网站_365骑士版app下载_365betvip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
目录
1总则4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重污染天气定义5
1.4适用范围5
1.5工作原则5
1.6预案体系6
2组织机构和职责6
2.1组织体系7
2.2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8
3监测与预警13
3.1监测13
3.2会商13
3.3预警分级14
3.4预警发布15
3.5预警审批程序15
3.6预警等级调整和解除16
4应急响应16
4.1响应分级16
4.2响应措施16
5新闻发布32
6总结评估33
7应急保障33
7.1组织保障33
7.2经费保障33
7.3人力资源保障34
7.4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34
7.5通信与信息保障35
7.6宣传教育35
7.7督查保障35
7.8监督检查36
7.9应急培训36
7.10应急演练36
8附则36
附录应急响应流程图3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精准预警预报,加强区域应急联动,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推进,最大程度减缓和降低污染影响,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川办发〔2022〕17号)、《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有关工作的函》(川污防攻坚办〔2021〕32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广安府发〔2021〕10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22〕28号)、《365bet体育投注网站_365骑士版app下载_365betvip人民政府关于印发365bet体育投注网站_365骑士版app下载_365betvip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武胜府发〔2021〕9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3重污染天气定义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日AQI大于200,或细颗粒物(PM2.5)日浓度大于115微克每立方米,或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浓度大于215微克每立方米的大气污染。
1.4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主要适用于365bet体育投注网站_365骑士版app下载_365betvip行政区域内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监测预警,坚持平战结合,强化源头管控,夯实减排措施,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区域防控,属地负责。建立全县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科学预警,积极响应。积极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把握变化情况,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查调度、跟踪评价等机制,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分级管控,精准减排。动态更新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强化全县大气污染源监控,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严格差别化管控措施,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确保同一行业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协同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1.6预案体系
本应急预案是365bet体育投注网站_365骑士版app下载_365betvip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中的组成部分,上级预案为《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
各县级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相关企业、单位应急管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为本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体系
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设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县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相关工作。
县专项工作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目标绩效办、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经济合作中心、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国资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县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贯彻县专项工作小组的指令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统筹各乡镇、园区管委会以及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县专项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局、经开区分管负责人兼任。
2.2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职责分工,县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过程中相关人员履职情况实施监督,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及人员认真履职尽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统筹组织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及时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重污染天气防治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指导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做好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分析和处置。
县委目标绩效办:负责协助县生态环境局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跟踪问效。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权限内重污染天气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优化区域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动清洁能源利用;完善相关收费、价格、补贴等政策,按职责做好应急状态下化石燃料控制和能源保障有关工作。
县经济信息化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牵头负责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工业技改和节能减排,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依法指导和协助有关部门、督促重点排污企业按应急预案采取限产、停产措施;协调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调度;在保障电力供应的前提下协调落实电厂压产、限产,以及区域电力调配等工作;配合督导全县油品升级及供应,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督促园区外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方案(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
县生态环境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组织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大气污染控制和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结合全县工业源排放量情况制定工业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会同县公安局修订完善移动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汇总完善扬尘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每年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并报送县政府在官网上公示;督促纳入减排清单工业企业编制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厂一策);开展工业企业评级审核工作。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执法局开展秸秆禁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分析和预报,会同县气象局联合开展空气环境质量会商、研判、预报。负责确定其它未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根据减排需要,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采取统一应急减排措施。
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制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幼儿园、学校应急处置方案,组织落实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等防护措施;开展相关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处置科技支撑工作,加强基础科研能力储备,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的转化推广。
县公安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推动老旧车淘汰;强化重型柴油车路检,加大抽检频次,查处冒黑烟、超标排放的重型柴油车辆;协助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部门加强对扬尘污染和露天焚烧的监管执法;强化交通指挥,保障道路畅通;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制定移动源减排清单。
县民政局:对重污染天气事件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进行救助;引导群众文明祭祀。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资金,属县本级事权的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按本级事权支出责任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和督促重污染天气期间非煤矿山等行业开采作业应急处置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完善行业内扬尘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督促建筑工地落实扬尘治理措施;按照绿色标杆工地评定标准,对工地围墙(围挡)设置、湿法作业、密闭作业、智慧监管、垃圾管理等情况进行评定,实行差异化管控;落实行业内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城市道路新(扩、改)建等工地的扬尘防治和停止土石方、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等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加强本行业扬尘污染防控,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保障及汽修企业喷涂作业停产、限产应急方案;保障重污染天气期间公共交通运力;督促落实营运类车船及相关非道路移动源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大国省公路清扫保洁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协调落实港口码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营运机动车全面普及。
县农业农村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工作,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执法局开展秸秆禁烧监督管理。
县商务局:规范废品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等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做好老旧车淘汰工作。
县经济合作局:在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中协同相关部门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禁止高污染、高排放企业进入;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外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对重点外资企业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重污染天气旅游团队应急处置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监测和防病知识宣传;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县卫生防护和医疗机构加强诊疗、救治工作。
县国资办:督促县属相关国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组织落实主城区城市道路扬尘治理措施和城市建筑工地执法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城市建成区秸秆禁烧工作,加大对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物等可燃废物露天焚烧监管力度;加大城市建成区运载垃圾、混凝土、砂石、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机动车辆的滴漏抛洒行为处罚力度;加大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执法力度;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洒水、喷雾综合作业。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开展秸秆禁烧监督管理,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县应急局:负责重污染天气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布点管控。
县市场监管局: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对煤炭和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源头控制。
县气象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负责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报,会同县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研判、预报;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水务局:负责督促砂石开采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经开区管委会:编制园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县专项工作小组重污染天气应急要求,负责督促园区内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督促园区内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方案(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
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企业、建筑工地等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秸秆禁烧管控力度。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加强信息资源共享,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为应急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3.2会商
成立常态化的重污染天气预测会商专家组,充实有关科研机构、气候、环境监测的方面的专业力量,及时开展科学研判、动态会商,不断提高预测预报科学性、缜密性,提升预警精准性、时效性。
强化会商研判,专家组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及时提出启动、调整、解除预警建议。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每日动态开展数据分析、监测评价和趋势预判,实行日报告制度,每周形成周报报县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会商研判认为需要启动预警时,提前1—2天上报发布预警建议,包括发布预警地区、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启动时间、气象条件等信息。县专项工作小组相关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或参加会商。
3.3预警分级
全县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统一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或PM2.5浓度大于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O3日最大8小时浓度大于2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或预测PM2.5浓度大于1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PM2.5浓度大于150微克每立方1天(24小时)及以上,或O3日最大8小时浓度大于2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3天及以上且O3日最大8小时浓度大于26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1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大于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4预警发布
原则上预警信息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判断满足预警条件可立即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可能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等。
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县专项工作小组)预警信息时,县专项工作小组同步启动预警或调整预警级别,并向市专项工作小组报告。
与重庆市合川区等毗邻地区会商研判,当区域内城市平均AQI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分级标准时,由县专项工作小组报告市专项工作小组,协调启动区域应急联动。
3.5预警审批程序
当收到市专项工作小组预警信息,或专家组预测达到预警条件时,县专项工作小组及时组织监测、科研、管理等相关人员会商研究预警发布,起草形成预警发布函并按程序向县政府上报预警信息。
发布黄色预警,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审批,并向县政府报备,由县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具体发布。
发布橙色预警,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审核,报分管副县长审批同意后,由县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具体发布。
发布红色预警,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审核,报分管副县长和县长审批同意后,由县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具体发布。
3.6预警等级调整和解除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当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预警解除由县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批。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1)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2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监控防护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县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措施。在落实本预案相应等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采取更严格的应急响应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
4.2.1Ⅲ级响应措施
4.2.1.1减排要求
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全县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全社会排放量的10%以上。
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全县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全社会排放量的10%以上。
4.2.1.2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等疾病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指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
(4)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症,增加医护人员。
(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4.2.1.3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营频次和运营时间,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考虑免除公交乘车费用。
4.2.1.4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厂一策)黄色预警减排执行。加强环境执法检查,通过在线监控、电力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强化非现场监管,确保涉气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发现环境违法和未按照“一厂一策”执行的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各类工业企业煤、渣、砂石等物料堆放必须进行全覆盖防尘处理;全县所有矿山、砂石厂(场)停止露天作业。
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重点开展医药、化工、制鞋、印刷、家具、电子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业企业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减排设施,确保污染达标排放;引导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调整生产周期,避免在高温时段排放挥发性有机物。
(2)扬尘源减排措施。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全县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基坑护坡粉浆作业;停止石材切割作业,停止建筑拆除作业,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等需土石方开挖的,须在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基础上,向行业主管部门请示,经报请县政府批准后方能施工,施工期间应使用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使用国五及以上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城区道路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4次洒水降尘(11:00、13:00、17:00、22:00前各1次),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2次冲洗除尘。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公路扬尘污染。
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全面停止房屋修缮、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停止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广告等的涂装或翻新作业。停止城市行道树、公园景观绿化、绿地草坪的修剪(修整)、施肥及喷洒农药作业,对确需临时修剪(修整)的,应采取新能源修剪设备。重点区域在日常增湿降温基础上,增加4次洒水、喷雾等综合作业(9:00、11:00、14:00、16:00前各1次)。
(3)移动源减排措施。加大机动车入城管控力度,主城区加密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除民生保障、应急抢险运输外,禁止柴油货车入城,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上下班高峰期,在拥堵路口对燃油车辆引导分流。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引导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工地错峰开展工程机械(使用燃油)作业。
(4)其它减排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密度,督促餐饮油烟排放单位达标排放。督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督导相关企业停止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根据气象条件采取人工增雨等气象干预措施。
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露天禁烧及腌腊制品违规熏制管控措施,在城区及周边乡镇以社区(村)为单位安排专人开展巡查。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开展全覆盖检查,依法查处非法销售、燃放等行为,重点时段安排专人驻点值守小区、公园等重点场所,及时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
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整治,开展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检查,加密加油站达标排放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伪劣油品。引导城区加油站在8:00—20:00停止开展卸油作业,倡导市民夜间加油。严厉打击“黑加油站(车)”。督促汽修企业全面更换活性炭和破损荧光灯等治理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严禁经营范围不含车身维修的三类维修企业开展钣喷、烘干作业。引导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区域涉喷涂汽修企业8:00—20:00停止喷漆作业,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的从重处罚。
4.2.1.5督查要求
县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派出督查组,对各乡镇、部门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每天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定期组织有关部门人员、专家,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趋势、相邻区域污染传输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评估,指导采取更加科学有效的应急响应措施。
4.2.2Ⅱ级响应措施
4.2.2.1减排要求
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全县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全社会排放量的20%以上。
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全县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全社会排放量的20%以上。
4.2.2.2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等疾病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指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
(4)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症,增加医护人员。
(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4.2.2.3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4)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营频次和运营时间,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考虑免除公交乘车费用。
4.2.2.4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厂一策)橙色预警减排执行。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申报非最低绩效等级和引领性企业,要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完善监管监控体系。加强环境执法检查,通过在线监控、电力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强化非现场监管,确保涉气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发现环境违法和未按照“一厂一策”执行的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各类工业企业煤、渣、砂石等物料堆放必须进行全覆盖防尘处理;全县所有矿山、砂石厂(场)停止露天作业。
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重点开展医药、化工、制鞋、印刷、家具、电子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业企业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减排设施,确保污染达标排放;涉挥发性有机排放企业调整生产周期,禁止在高温时段排放挥发性有机物。
(2)扬尘源减排措施。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全县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基坑护坡粉浆作业;停止石材切割作业,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重点工程、民生工程需土石方开挖的,须在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基础上,向行业主管部门请示,经报请县政府批准后方能施工,施工期间应使用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使用国五及以上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城区道路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5次洒水降尘(11:00、13:00、17:00、20:00、22:00前各1次),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2次冲洗除尘。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公路扬尘污染。
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全面停止房屋修缮、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停止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广告等的涂装或翻新作业。停止城市行道树、公园景观绿化、绿地草坪的修剪(修整)、施肥及喷洒农药作业,对确需临时修剪(修整)的,应采取新能源修剪设备。重点区域在日常增湿降温基础上,增加6次洒水、喷雾等综合作业(9:00、11:00、13:00、14:00、15:00、17:00前各1次)。
(3)移动源减排措施。加大机动车入城管控力度,主城区加密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除民生保障、应急抢险运输外,禁止柴油货车入城,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上下班高峰期,在拥堵路口对燃油车辆引导分流。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工地错峰开展工程机械(使用燃油)作业。
(4)其它减排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密度,督促餐饮油烟排放单位达标排放。督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督导相关企业停止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根据气象条件采取人工增雨等气象干预措施。
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露天禁烧及腌腊制品违规熏制管控措施,在城区及周边乡镇以社区(村)为单位安排专人开展巡查。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开展全覆盖检查,依法从重从快查处非法销售、燃放等行为,重点时段安排专人驻点值守小区、公园等重点场所,及时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
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整治,开展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检查,加密加油站达标排放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伪劣油品。引导城区加油站在8:00—20:00停止开展卸油作业,倡导市民夜间加油。严厉打击“黑加油站(车)”。督促汽修企业全面更换活性炭和破损荧光灯等治理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严禁经营范围不含车身维修的三类维修企业开展钣喷、烘干作业。严格要求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区域涉喷涂汽修企业每天8:00—20:00停止喷漆作业,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的从重处罚。
4.2.2.5督查要求
县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派出督查组,对各乡镇、部门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每天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定期组织有关部门人员、专家,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趋势、相邻区域污染传输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评估,指导采取更加科学有效的应急响应措施。
4.2.3Ⅰ级响应措施
4.2.3.1减排要求
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全县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全社会排放量的30%以上。
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全县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全社会排放量的30%以上。
4.2.3.2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等疾病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做到停课不停学。
(4)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症,增加医护人员。
(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4.2.3.3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4)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营频次和运营时间,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考虑免除公交乘车费用。
4.2.3.4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厂一策)红色预警减排执行。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申报非最低绩效等级和引领性企业,要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完善监管监控体系。加强环境执法检查,通过在线监控、电力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强化非现场监管,确保涉气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发现环境违法和未按照“一厂一策”执行的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各类工业企业煤、渣、砂石等物料堆放必须进行全覆盖防尘处理;全县所有矿山、砂石厂(场)停止露天作业。
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重点开展医药、化工、制鞋、印刷、家具、电子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业企业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减排设施,确保污染达标排放;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调整生产周期,禁止在高温时段排放挥发性有机物。
(2)扬尘源减排措施。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全县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基坑护坡粉浆作业;停止石材切割作业,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城区道路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6次洒水降尘(7:00、11:00、13:00、17:00、20:00、22:00各1次),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3次冲洗除尘。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公路扬尘污染。
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全面停止房屋修缮、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停止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广告等的涂装或翻新作业。停止城市行道树、公园景观绿化、绿地草坪的修剪(修整)、施肥及喷洒农药作业,对确需临时修剪(修整)的,应采取新能源修剪设备。重点区域在日常增湿降温基础上,增加9次洒水、喷雾等综合作业(9:00、10:00、11:00、12:00、13:00、14:00、15:00、16:00、17:00各1次)。
(3)移动源减排措施。加大机动车入城管控力度,主城区加密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除民生保障、应急抢险运输外,禁止柴油货车入城,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上下班高峰期,在拥堵路口对燃油车辆引导分流。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工地停止开展工程机械(使用燃油)作业。
(4)其它减排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密度,督促餐饮油烟排放单位达标排放。督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督导相关企业停止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根据气象条件采取人工增雨等气象干预措施。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露天禁烧及腌腊制品违规熏制管控措施,在城区及周边乡镇以社区(村)为单位安排专人开展巡查。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开展全覆盖检查,依法查处非法销售、燃放等行为,重点时段安排专人驻点值守小区、公园等重点场所,及时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
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整治,开展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检查,加密加油站达标排放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伪劣油品。城区加油站在8:00—20:00停止卸油作业,倡导市民夜间加油。严厉打击“黑加油站(车)”。督促汽修企业全面更换活性炭和破损荧光灯等治理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严禁经营范围不含车身维修的三类维修企业开展钣喷、烘干作业。严格要求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区域涉喷涂汽修企业每天8:00—20:00停止喷漆作业,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的从重处罚。
4.2.3.5督查要求
县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派出督查组,对各乡镇、部门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每天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定期组织有关部门人员、专家,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趋势、相邻区域污染传输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评估,指导采取更加科学有效的应急响应措施。
4.3应急响应报告及通报
4.3.1应急响应报告
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调整和解除后1天内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同时及时向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通报应急响应工作进展。
4.3.2事件通报
专项工作小组应根据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响应等工作进展及时向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根据实际需要,加强同周边区县的沟通。
4.4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县级部门应加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的协调配合,同时加强对本系统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
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加大巡查频次,加强对行业职责范围内以及辖区范围内企业、建筑工地等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急响应措施有效落实。县专项工作小组加强督导检查,对未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力的部门(单位)移送线索交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追究问责。
4.5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
重污染天气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根据监测预警组对空气环境质量及气象条件的分析评估,县专项工作小组按程序宣布降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5新闻发布
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通过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对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6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县专项工作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开展本预案的应急响应过程评价,进一步分析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原因与污染扩散过程,对可能造成的后续影响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急响应改进措施和建议。
7应急保障
7.1组织保障
县专项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及时修订本行业、本辖区范围内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台账,完善实施流程,明确保障措施,加强宣传引导,适时开展演练培训,不断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体系,做到准备充分,应急迅速,措施有效,监管有力。在本预案发布后一个月内,各成员单位要将修订和细化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专项实施方案报县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7.2经费保障
各成员单位、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的人力资源培养、监测与预警能力、信息收集处理能力等大气污染防控工作,大气污染应急保障和日常运行资金在相关部门综合预算中予以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切实保障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气象观测网络运行、人影作业经费和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平台等监测预警能力建设与运行经费。
7.3人力资源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培养常备不懈、充分掌握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的应急预备力量,确保能迅速开展并完成大气污染预警预报、应急监测、污染控制、处理处置等应急工作。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人力保障。
7.4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生态环境部门要优化调整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扩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监测点位覆盖面,加快建设区域污染物传输监测网络、污染物组分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建设和管理重污染天气预案处置指挥平台。气象部门要以现有监测预报预警发布平台为基础,建立和完善能见度、湿度、风等气象条件的自动监测站网,做好空气污染气象保障服务。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科学开展重污染天气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网络设备和数据库、地理信息、空间数据库系统等资源,本着节约高效、优化配置的原则充分整合,加快建立空气环境质量、气象数据实时共享机制和业务系统;加强重污染天气机理研究以及重污染天气形成过程研究,提高365bet体育投注网站_365骑士版app下载_365betvip全域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能力。
7.5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专项工作小组要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成员单位通信信息库,各成员单位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各一名,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各项工作,确保应急时期通信通畅。
7.6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重污染天气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7.7督查保障
县专项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执行情况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县专项工作小组会同县委目绩办、县纪委监委等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巡查、督查,实行通报制度。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问题导致未能有效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7.8监督检查
各部门(单位)按照分工对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严格监管,县经开区对重点企业指派工作人员驻点帮扶督导。县生态环境局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智能化分析等手段,筛选存在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嫌疑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7.9应急培训
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污染控制等专门人才。
7.10应急演练
各部门(单位)要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定期、不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各部门的协调联动能力;同时,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附则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动态更新完善本应急预案内容。本应急预案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组织修订,修订完善后报送县政府发布公示,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应急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365bet体育投注网站_365骑士版app下载_365betvip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武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8〕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