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委政法委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委政法委职能简介
1.县委政法委
(1)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2)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3)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县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6)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7)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8)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研究、法治中国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9)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10)完成县委和市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2.县法学会
(1)团结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法学理论研究工作,为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县服务。
(2)对司法、执法、普法等实践活动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3)参与法制宣传和法学教育,编辑出版理论刊物和图书资料,推广法学研究成果。
(4)负责对外法学交流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开展同国内外法学界、法律界的联系与合作,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
(5)负责对会员的管理和联系,负责对直属学科研究会、团体会员的业务指导。
(6)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市法学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3.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
(1)参与全县多元化解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多元化解防范机制、预警机制、联动机制、化解机制等机制体制,总结推广多元化解经验工作。
(2)参与全县各单位各行业各领域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覆盖、不留死角的矛盾纠纷排查、收集、梳理,并建立管理台账工作。
(3)参与上级部门交办的督查督办、协调指导、考核等工作,通报全县各类矛盾纠纷的即时化解工作。
(4)负责防止因初发矛盾纠纷未及时化解而转信访老案、转群体性、恶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等服务工作。
(5)积极动员、鼓励各方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相关工作。
(6)对从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委政法委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的重点工作有:一是抓好维护政治安全工作;二是抓好维护社会稳定和防范处置邪教工作;三是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四是抓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五是抓好政法队伍建设工作;六是抓好法学会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县委政法委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县委政法委内设7个股室,主要包括:办公室、政治部、信访维稳反邪股、政治安全股、执法监督和法治股、社会综合治理股、机关党委。
三、收支预算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委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32.0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县委政法委2021年收支总预算2064.04万元,较2020年收支总预算总数增加1370.74万元,主要原因是“雪亮工程”项目经费收支预算纳入年初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委政法委2021年收入预算1032.0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32.0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委政法委2021年支出预算1032.02元,其中:基本支出211.84万元,占20.5%;项目支出820.18万元,占79.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县委政法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64.04万元,较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370.74万元。主要原因是“雪亮工程”项目经费收支预算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32.0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2.0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委政法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32.02万元,较2020年预算数增加685.37万元,增加197.7%。主要是“雪亮工程”项目经费年初收入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2.77万元,占95.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4万元,占1.98%;医疗卫生支出13.49万元,占1.3%,住房保障支出15.33万元,占1.4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59.93万元,主要用于:县委政法委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等。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820.18万元,主要用于:用于保障县委政法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2.65万元,主要用于:县委政法委代管机构县法学会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0.44万元,主要用于:县委政法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3.49万元,主要用于:县委政法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5.33万元,主要用于:县委政法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1.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0.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31.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万元,较2020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数增加0,增长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等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数增加0,增长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已无公务用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县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1.49万元,较2020年预算增加3.08万元,增长10.8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县委政法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97.09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采购办公设备、专项工作委托业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县委政法委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县委政法委11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20.18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