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平镇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办理上级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清平镇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清平镇辖20个村和一个社区委会,159个社,总人口22913人。政府在职职工30人,其中领导班子成员9名(正科级职数3名,副科级职数6名),主任科员1名,中层干部8名,一般干部12名。政府下设部门有党政办、财政所、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服务推广站、林业站、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等。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清平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702.7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02.7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02.7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22.7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38.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04万元,专项支出34.2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清平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镇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668.44万元,是用于保障清平镇人民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34.29万元,是用于保障清平镇人民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20年清平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435.53万元。其中:03(款)01(项)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支出386.4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村级绩效工资、村干部报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费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退休费、遗属补助、网格员补助、独生子女补助等方面支出;03(款)50(项)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支出49.0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29.19万元。其中: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19万元。主要用于清平镇人民政府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210(类)19.12万元,其中: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14.97万元;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保险2.91万元;(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4万元。主要用于清平镇人民政府为在职和退休人员,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补助等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213(类)197万元。其中:07(款)05(项)对村民委员和村党支部的补助197万元。主要用于村公用经费和村级运行维护费用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221(类)21.89万元,其中: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支出21.89万元。主要用于:清平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注:以上支出根据单位实际指出功能分类列举。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9年预算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清平镇人民政府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增长(减少)50%。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压缩减少。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我镇无公务车辆。。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清平镇人民政府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清平镇人民政府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02.73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7.72万元,增长5.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清平镇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7.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电器设备、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业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清平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1辆,其中,清平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皮卡车1辆。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0年本部门共编制项目绩效目标7个,涉及财政资金702.73万元,覆盖率达到100%。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资金702.73万元,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