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企业补贴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10日
来源:
点击量 :
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
对在武胜设立并经审核认定的总部企业,以迁入当年起,按其对县本级财政贡献新增部分,前2年、后3年分别按100%、50%的比例予以奖励。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