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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bet体育投注网站_365骑士版app下载_365betvip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365bet体育投注网站_365骑士版app下载_365betvip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4日 来源:365bet体育投注网站_365骑士版app下载_365betvip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量 :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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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现将《365bet体育投注网站_365骑士版app下载_365betvip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365bet体育投注网站_365骑士版app下载_365betvip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14

        365bet体育投注网站_365骑士版app下载_365betvip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件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2乡镇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3运营单位

        3监测与预警

        3.1风险防控

        3.2监测

        3.3预警

        4响应分级与响应行动

        4.1响应分级

        4.2响应行动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调查评估

        6保障措施

        6.1通信和电力保障

        6.2人力资源保障

        6.3物资装备保障

        6.4科技支撑保障

        6.5交通运输保障

        6.6财力支持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7.2奖惩

        7.3培训

        7.4演练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2预案解释

        8.3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预防和及时、有序、高效的处置全县公共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公共交通运输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出行畅通,建立健全365bet体育投注网站_365骑士版app下载_365betvip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运营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能力,最大程度的减少突发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交通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365bet体育投注网站_365骑士版app下载_365betvip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365bet体育投注网站_365骑士版app下载_365betvip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公共交通事故、车辆故障以及突发大客流等造成人员伤亡、车辆停运、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因地震、洪涝、地质、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武胜公共交通正常运营时,依据《365bet体育投注网站_365骑士版app下载_365betvip地震应急预案》《365bet体育投注网站_365骑士版app下载_365betvip防汛抗旱应急预案》《365bet体育投注网站_365骑士版app下载_365betvip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365bet体育投注网站_365骑士版app下载_365betvip气象灾害应急预案》《365bet体育投注网站_365骑士版app下载_365betvip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365bet体育投注网站_365骑士版app下载_365betvip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执行,组织做好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相关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整体联动、预防为主、属地负责、高效有序、协同应对、依法规范、科技支撑的原则。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等,运营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城市公共交通瘫痪24小时以上的。

        2重大运营突发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城市公共交通连续中断运行24小时以上的。

        3较大运营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城市公共交通连续中断运行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

        4一般运营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连续中断运行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初判发生一般运营突发事件时,由县政府成立“365bet体育投注网站_365骑士版app下载_365betvip应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筒称县指挥部),负责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组,视情成立县工作组和现场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

        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县应急委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一般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研判形势,适时启动应急响应,科学调度应急力量,及时处置险情灾情;指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做好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完善相关制度、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及时统一发布运营突发事件信息和舆论引导;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1.1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组织指挥

        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运营突发事件时,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等级分别在国务院工作组、省政府工作组、市政府工作组及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在上级指挥部领导下协助开展工作。

        2.1.2县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胜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红十字会等分管负责同志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根据运营突发事件应对情况,可增加相关部门和单位。

        2.1.3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全县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

        县交通运输局会同运营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监测、预警及应对工作,负责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监督管理;会同各成员单位指导完善公共交通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指导运营单位制定公共交通应急疏散保障方案;协调应急救援运输保障单位及时运送运营突发事件现场人员和物资;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发事件提出相应处置意见;组织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参加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依法组织公共交通运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委宣传部时通过发布新闻通稿、组织媒体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负责指导职能部门做好涉及公共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网上宣传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加强应对公共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知识技能的网上宣传。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涉及外国人和台湾、港澳地区居民在武遭遇运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统筹协调无线电应急通信频率需求,做好无线电安全保障;统筹协调县内基础电信企业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及时抢通因灾受损通信设施,尽快恢复公众通信网络;因公共交通事故造成电力中断时,统筹协调辖区电力公司提供必要的技术力量并配合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做好电力应急抢修。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实施警戒保护和人员疏导,监督、指导重要目标、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民政局负责受困人员脱困后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按规定程序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做好遇难人员遗体转运、暂存、火化等善后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监督应急资金的使用,保证应急资金及时到位。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发布相关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指导、协调公共交通沿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武胜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指导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与评价,就因运营突发事件衍生环境污染事件提出对策和建议;处置运营突发事件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协调指导建筑施工、城市供排水、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镇燃气工程抢险队伍,配合运营单位专业抢险队伍开展工程抢险救援;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水务局负责做好公共交通沿线周边水利工程设施险情排查、监测、应急抢险和水毁修复重建工作;负责行洪河道洪水监测和预报,及时发布相关水情信息。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转运等工作,做好现场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协调联系县外医疗诊治资源。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事发公共交通沿线区域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挥调度公共交通运营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开展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和扑灭火灾;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社会力量,筹措社会资金,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民兵及志愿者队伍参与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视情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等。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4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为县指挥部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县指挥部日常工作;根据县指挥部授权,发布和解除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汇总和报送运营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协调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应急处置,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协调联系上级指挥部和县外援助力量等相关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5工作组及职责

        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影响,县指挥部视情成立现场专项工作组,根据专项工作需要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履职。

        综合协调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事件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救援工作有关事项等。

        医疗卫生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等。

        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现场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抢修受损设施设备及清理事件现场等。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媒体接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等。

        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加强事发后的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事件;协调化解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等。

        根据需要还可设立物资保障组、交通运输组、公路抢险组、现场处置组等临时工作组。

        2.1.6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有人员伤亡公共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时,县指挥部应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带领相关工作组赶赴现场,明确1名副指挥长牵头,抽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在后方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加强值班值守,做好信息汇总,协调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2乡镇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乡镇级组织指挥架构要参照县级组织指挥架构进行明确,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做好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包括运营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培训演练等,安全有序做好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先期处置工作。

        2.3运营单位

        运营单位是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事故预防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运营突发事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体系,适时开展宣传教育和演练培训,建立与有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

        3监测与预警

        3.1风险防控

        运营单位应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提升风险早期识别能力。依法对设施监测养护、设备运行维修、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运行环境等各类风险点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风险数据库,对风险管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坚持社会共治,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影响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的风险和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安全监控和应急准备。

        运营单位应针对重大风险编制监控方案和专项应急措施,并对重大风险影响区域的相关人员组织开展安全防范、应急逃生避险和应急处置等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应当配备必要的预防预警和应急救援设备,建立安全巡检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2监测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常态化值班值守制度,健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监测体系,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规律,加大对线路、结构工程、车辆、通信、信号、消防、特种设备等设施设备和环境状态以及客流情况等的监测力度,开展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定期排查、评估、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当公共交通正常运营可能受到影响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

        县指挥部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安全运营情况的日常监测,会同应急、公安、自然资源、住建、水务、气象、卫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单位)和运营单位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突发大客流和洪涝、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信息的收集,对各类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将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信息传递到运营单位。

        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可能影响公共交通正常运营的信息通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3.3预警

        3.3.1预警发布

        运营单位要及时对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异常预警信息由运营单位向相关岗位专业人员发出预警。气象、地震以及可能造成突发大客流的大型活动、公共安全事件等信息来源部门应建立与县交通运输局的信息通报机制,可能影响公共交通正常运营时,应及时转发运营单位。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充分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当面告知等方式,向社会公众、重点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发布预警信息。

        3.3.2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有关单位及运营单位等应当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防范措施

        组织有关单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及时预测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大小及影响范围和强度。

        对自然灾害预警,要加强对营运线路等重点区域的检查巡视,加强对重点区段的值守监测,做好公共交通限速、停运或调线运输准备。

        2)应急准备

        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3)舆论引导

        及时公布咨询电话以及与公众有关的运营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其他措施

        落实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依法采取的预警措施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应急义务。

        3.3.3预警变更和解除

        预警发布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的,预警发布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响应分级与响应行动

        4.1响应分级

        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两级:一级、二级。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初判发生一般运营突发事件时,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决定启动县级层面二级响应并组织指挥应对,同时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运营突发事件时,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县级层面一级响应,并由县应急委组织指挥应对。

        需要市级及以上层面协调处置的运营突发事件,由县政府或县交通运输局向市政府或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请求。需要市级及以上层面协调处置的运营突发事件具体包括:

        1)本县无法控制突发事件事态,或者不能消除突发事件引起严重社会危害的;

        2)突发事件的发生范围超出本县行政区划的;

        3)突发事件的处置和调查需要协调市级及以上资源或其他县(市、区)相关资源的;

        4)突发事件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市级以上领导同志作出批示的。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响应行动

        4.2.1信息报告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运营单位应当立即向县指挥部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报告,同时通告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乘客。

        接到运营突发事件信息后,由县政府或县交通运输局1小时内向市政府或市交通运输局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部门、企业等。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运营突发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

        4.2.2响应措施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必须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人员搜救

        调派专业力量和装备,在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开展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救援队伍之间要加强衔接和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应严格根据运营突发事件性质、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

        2)现场疏散

        按照预先制订的紧急疏导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迅速引导现场人员撤离事发地点;对公共交通事故现场实施封控、警戒,阻止乘客及无关人员进入。鼓励建立公安、消防、交通运输、社区等联动的疏散组织机制,探索高效疏散管理模式。

        3)乘客转运

        根据疏散乘客数量和公共交通线路运行方向,视情况加大事发线路发车密度,做好乘客的转运工作。

        4)交通疏导

        设置交通封控区,对事发地点周边交通秩序进行维护疏导,防止发生大范围交通瘫痪;开通绿色通道,为应急车辆提供通行保障。

        5)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

        6)抢修抢险

        组织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开展设施设备等抢修作业,及时排除故障。组织车辆抢险队伍,开展抢险作业;组织机电设备抢险队伍,开展供电、通信、信号等抢险作业;组织消防抢险队伍,开展火灾抢险作业。

        7)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做好事发现场及周围环境的保护和警成,维护治安秩序,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扩大,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对扰乱公共交通运营秩序、妨碍公共交通运营管理或者危及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8)社会动员

        县政府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进行援助和捐赠。审计、纪检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9)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发生运营突发事件后,县指挥部要会同县委宣传部及时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个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可通过发新闻稿、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借助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运营突发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信息发布机构应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时间、地点、原因、性质、伤亡情况、应对措施、救援进展、公众需要配合采取的措施、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和临时交通措施等。

        4.2.3响应结束和运营恢复

        在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处理完毕、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及时组织评估,按照响应分级,由相应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响应结束,逐步停止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处置措施。当确认具备运营条件后,运营单位应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县政府统筹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治安管理、人员安置、心理干预、法律援助、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等。保险机构要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财产保险理赔工作。

        5.2调查评估

        运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及时查明运营突发事件发生经过和原因,对运营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类似运营突发事件的防范和改进措施,将运营突发事件调查与评估情况向市上报告。发生运营突发事件后,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并配合调查评估。

        6保障措施

        6.1通信和电力保障

        经信部门要建立健全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及时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公众通信网络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运营单位要加强专用通信网络建设,确保专用通信网络畅通。同时要建立健全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电力保障体系。

        6.2应急队伍保障

        运营单位要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明确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人员调配,加强人员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能力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队伍应急处置能力。消防等部门(单位)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培训兼职救援队伍,并广泛借助社会力量,形成志愿者队伍。

        6.3物资装备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运营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专业救援物资装备保障工作,配备专用救援装备器材,完善物资装备储备信息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储备点和调度规则等。

        6.4科技信息保障

        充分发挥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及时掌握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

        6.5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要健全道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协调提供转移乘客,运送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所需的应急运输车辆,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运输及人员疏散。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车辆优先通行,做好人员疏散路线的交通疏导。

        6.6财力支持保障

        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运营单位的应急能力建设和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可申请县级及以上财政予以支持。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公布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报警电话。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公共交通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防灾救灾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2奖惩

        对在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程序给予表彰、表扬。对在事件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运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3培训

        运营单位要将应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各级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有计划地开展公共交通应急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基础设施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专门人才。

        7.4演练

        运营单位要定期组织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综合应急预案演练、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均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纳入日常工作开展常态化演练。运营单位综合和专项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应在确定后的20个工作日内报县交通运输局。运营单位可适当组织乘客参与应急演练,引导社会公众正确应对突发事件。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全县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处置的基本框架和指导意见,在省市出台相应的预案后将根据我县实际再次进行修订更新。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 : 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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