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广安市征收集体土地享受补偿安置人员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杜绝非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国家公职人员等不符合安置条件人员违规享受征地社会保障安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堵塞制度漏洞,推动全市征地拆迁工作廉洁、规范、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川农业〔2015〕21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广安府发〔2018〕1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起草了《广安市征收集体土地享受补偿安置人员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并经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农业农村局、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审同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12月23日,请于12月23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感谢您的参与与支持!
电子邮箱:www.657149562@qq.com
联系人:阳建;电话:0826-2339793
附件:《广安市征收集体土地享受补偿安置人员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3日